主实体:骨折,关系:手术治疗 ,尾实体:口内切口
实体ID:1155125
待补充
通过原伤口、头皮冠状切口、眶周小切口及口内切口联合入路,暴露骨折断端,分离后以下颌骨作为参照,在建立良好咬(牙合)关系的基础上,恢复和加强眶上颌颧骨复合体三对垂直颅颌支柱及二个水平轴.
如骨折涉及上颌骨前、外侧壁或眶下缘可附加口内切口或睑缘下切口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