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实体:肺腺癌,关系:药物治疗 ,尾实体:凯美纳
实体ID:10902639
待补充
方法 对27例经病理及影像学证实为肺腺癌脑转移的患者,口服凯美纳125 mg/次,3次/d,并同步全脑放疗DT 40 Gy/20次,1个月完成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