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神疾病-手术治疗-剖宫产

来自cpubmedkg
跳转至: 导航搜索

主实体:精神疾病,关系:手术治疗 ,尾实体:剖宫产

实体ID:2357697

关系介绍[编辑]

待补充

来源[编辑]

精神疾病患者孕产期治疗探讨(中华医学会文献)[编辑]

结论:精神疾病患者孕中晚期抗精神病药维持治疗很有必要,对发作期的患者分娩时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,以保障母婴安全;产后及时、足量恢复抗精神病药使用.

发作期精神病患者妊娠及分娩的探讨(中华医学会文献)[编辑]

结论:精神疾病患者病情至少稳定2年后妊娠及孕中晚期抗精神病药维持治疗很有必要;对发作期的患者分娩时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,以保障母婴安全.

精神疾病孕产妇123例分析(中华医学会文献)[编辑]

结论:妊娠与分娩可导致精神疾病复发;精神疾病患者妊娠中晚期维持治疗很有必要,必要时需终止妊娠;对发作期患者可放宽剖宫产指征,以保证母婴安全;产后应及时、足量恢复应用抗精神病药.

胎心监护仪在精神疾病孕妇中的临床应用(中华医学会文献)[编辑]

结果 951例精神疾病孕妇中,正常分娩104例,行剖宫产847例,剖宫产率为89.1%.

发作期精神病患者妊娠及分娩分析及护理干预(中华医学会文献)[编辑]

结论 精神疾病患者病情至少稳定2年后妊娠及孕中晚期抗精神病药维持治疗很有必要;对发作期的患者分娩时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,加强整体护理以保障母婴安全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