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神疾病-发病率-17.3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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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实体:精神疾病,关系:发病率 ,尾实体:17.3%

实体ID:525436

关系介绍[编辑]

待补充

来源[编辑]

浙江省15岁及以上人群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(中华医学会文献)[编辑]

调整后精神疾病总时点患病率为17.3%(95% CI 为16.0%~18.7%),除外各类未特定障碍后,总时点患病率下降至13.4%(12.2%~14.7%)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