瘢痕子宫-病史-剖宫产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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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系介绍[编辑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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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[编辑]
瘢痕子宫孕妇孕中晚期引产探析(中华医学会文献)[编辑]
方法 回顾来我院自愿结束妊娠的患者100 例,孕周16~30 周,均为瘢痕子宫,均有剖宫产史,经B 超检查确定孕周、胎盘附着位置正常等.
再次剖宫产术94例临床分析(中华医学会文献)[编辑]
结论 有剖宫产史的瘢痕子宫,应视为再次剖宫产的适应证.
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分娩266例临床分析(中华医学会文献)[编辑]
结论 单纯剖宫产史不能作为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剖宫产的指征,符合试产条件者,严密监护下可阴道试产,以降低剖宫产率、产后出血率及前置胎盘发生率.
382例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分娩结局的临床分析(中华医学会文献)[编辑]
目的:探讨瘢痕子宫(剖宫产史)再次妊娠的分娩方式选择和分娩结局.